24小時服務熱線: 0533-8678777 鵬輝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桓臺縣果里鎮耀昌路333號創智未來產業園3號樓A座
客服電話:18853351526(沈)E-mail:sdphkj@163.com官網:www.unicard-crsc.cn
常見交通信號燈問題
1、信號燈不能正常使用。信號燈硬件缺損或故障,不能正常顯示,導致信號燈不亮、單一燈色顯示時間過長、信號燈亮度不夠等問題。
2、信號燈使用“復合燈”。“復合燈”是指在同一個發光單元內顯示紅、黃、綠燈多種燈色。未按標準要求“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參與者無法通過位置辨別信號燈的燈色,存在安全隱患。
3、信號燈排列順序不規范。信號燈紅黃綠應該由上往下、由左往右排列。
4、信號燈應設未設。已達到設置條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設置信號燈,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導致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5、信號燈安裝數量過少。道路路段雙向六車道及以上的大型路口每個進口方向僅設置1組信號燈(主燈),無法滿足信號燈的覆蓋范圍要求,影響駕駛人準確辨識。
6、信號燈安裝位置和方位不正確。信號燈的位置未按標準規定設置,不符合駕駛人的視認習慣,不利于駕駛人的快速識別和反應。
7、信號燈安裝位置過遠。信號燈設置的位置距離所指示方向停止線達到80米以上,在霧霾或光照比較強烈時影響駕駛人準確辨識,存在交通隱患。
8、信號燈被遮擋。部分道路上信號燈特別是立柱式信號燈,被樹木、廣告牌和宣傳橫幅等遮擋,影響駕駛人視認,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9、信號燈與路口車道功能不匹配。在沒有專用左轉車道或專用右轉車道的路口設置了左轉或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及專用左轉或右轉相位,信號燈與路口車道功能不匹配。
10、方向指示信號燈放行相位通行權沖突。部分路口方向指示燈與機動車信號燈(即滿屏燈)綠燈同亮,或左、直、右三個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同亮,存在信號燈指示的機動車交通流與同向非機動車、行人交通流通行權以及對向交通流沖突的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和執法定責問題。
11、信號燈燈色轉換順序不規范。紅-綠-黃-紅,其中黃燈時長應為3~5秒。
12、信號燈信號配時不合理。信號燈配時未考慮交通流量的實時變化情況,全天各時段配時方案固定不變或只有一、兩個方案。
13、行人過街信號時間不足。設置的行人綠燈時間不足,或沒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縮短行人過街距離,導致行人無法在綠燈期間安全通過路口,存在安全隱患。
對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重新認識
一、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問題:
1、交通標志顏色、尺寸、形狀、版面不規范。交通標志顏色、形狀和版面未按標準規定設置,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套用方式不符合標準;交通標志尺寸過小,不宜識別。
2、交通標志圖案不規范。交通標志采用的圖案樣式不符合標準規定;標志圖案、文字尺寸過小。
3、交通標線顏色、線型不規范。交通標線的顏色不符合標準規定,如對向車道分界線采用白色、導向車道線采用黃色。
4、人行橫道式樣不符合規定。部分城市對人行橫道采用創新,施劃了“愛心斑馬線”或“臉譜斑馬線”。
5、交通標志被遮擋。交通標志被樹木、燈桿、廣告牌、宣傳橫幅遮擋,交通標志之間互相遮擋,影響駕駛人視認。
6、交通標志缺失或看不清。道路建設時,未同步設置交通標志,導致交通標志缺失或不完善。由于維護不及時,導致標志破損、污損;交通標志的反光膜選用不當、級別不統一,造成夜間或逆光情況下,顯示不清楚、圖形模糊。
7、交通標志設置數量過多。同一桿件上,設置過多交通標志。同一桿件上并設標志不宜超過4塊,同一版面中禁令標志或指示標志不超過4種,快速路、隧道、特大橋等入口處的同一版面中禁令標志或指示標志不超過6種。
8、交通標線識別不清。舊標線未鏟除徹底,導致新舊標線同時存在。標線反光體脫落喪失反光效果,或未采用具有反光效果的標線等原因,造成交通標線夜間無法識別。
9、交通標志與標線間不協調。交通標志與標線之間信息矛盾,如分車道標志中顯示的車道數和車道功能,與地面標線不一致;交通標志與標志之間信息矛盾,如禁止通行標志與非機動車行駛標志同時設置。
10、交通標線間不協調。因設立公交專用道等原因,導致道路交叉口同側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出口車道數少于進口直行車道數或同側路口允許社會車輛直行進口車道數少于路段中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直行車道數,造成交通擁堵,交叉口通行效率低。
11、指路標志信息不明確、不連續。指路標志中的道路信息存在丟失、遺漏等問題。如前方的交叉口預告標志中出現的道路信息,在后面的交叉口告知標志中沒有出現。
12、禁停標志指示不明確。實施限時、限車種、限區域的禁停措施時,未對禁停的時間段、車種、區域范圍等進行說明。
13、危險路段缺少警告標志。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
14、讓行標志標線缺少。城市道路中,主干路、次干路與支路相交的非燈控路口,或公路上非燈控路口,未施劃相應的讓行交通標志和標線,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15、交通標志中設置廣告信息。在指路標志中出現單位、酒店、商場等商業廣告性質的信息。
16、人行橫道設置不合理。人行橫道線的設置位置不當,如與人行道、無障礙通道不對應;與隔離設施不匹配,如被隔離欄、綠化帶阻隔;缺少必要的人行橫道預告、指示標志標線。
交通信號燈廠家山東鵬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